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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承销5大环节将迎来规范 11种行为或成禁止项

2019-4-2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查看: 120

  继上交所4月16日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后,更多围绕科创板的更多制度规范正在快速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日前已经针对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承销业务形成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并向相关券商进行了意见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规范针对承销商在科创板IPO业务中的股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发行簿记、发行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不少于5大业务环节即将成为上述规范的约束对象。

  根据通知,该意见将于4月24日17:00前完成反馈意见的收集。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证协的此番征求意见,意味着科创板的投行业务活动将得到进一步约束。

  “科创板放宽了投行、发行人和买方机构的询价定价权限,这一举动无疑也会给IPO的定价环节带来更多问题,监管层提前进行约束,也是科创板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北京一家拟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的多数要求延续了主板、创业板等市场的要求,不过此次规范着重强调了对于承销商配套研究报告的要求。

  规范提出,针对首发企业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主承销商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的证券分析师独立撰写并署名,而”因经营范围限制,承销商无法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应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同时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审慎、客观、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原则进行撰写。

  五大思路

  在配套的起草说明中,监管层指出此次规范的主要思路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承销商应当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业务风险,做实质控部门的职责,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二是加强对推介和销售工作管理的规范。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经验,体现市场化原则,增加战略投资者路演推介环节,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及路演推介内容,加强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自律管理,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

  三是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规范,加强对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的自律监督,强调簿记建档工作的纪律性,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行为的自律规范。

  四是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提高对报告的内容、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结论的要求,建立健全投价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引导市场理性定价。

  五是强化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管理力度。加强对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强对承销商的自律监督作用,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11项禁令

  此外,上述规范还对承销商提出了不少于11项禁止行为:

  1.投资者报价信息公开披露前泄露投资者报价信息;

  2.操纵发行定价;

  3.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或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

  4.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5.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6.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7.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投资者配售;

  8.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9.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报价;

  10.收取网下投资者回扣或其他相关利益;

  11.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剔除报价和确定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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