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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新规要来了:三个要点 买卖双方博弈得到充分反映

2021-8-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123

《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 吴凡)讯,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平衡,8月20日,上交所官网发布通知,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依据上交所科创板原有的定价规则,主承销商(证券公司)把所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先把全部报价总量中报价最高的10%剔除(俗称“高剔”),然后计算剩余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中位数和公募社保年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中位数(俗称”四数“),最后定一个比“四数”都略低的一个价格,在此之上的的报价对应数量都入围,再按照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

而为了能够打中新,既需要研究“如何不被剔除高价且能不低于平均数”。但在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对定价机制的优化为:结合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最新情况,为鼓励投资者更加充分表达投资意愿,拓展询价机制下的有效报价区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其二,为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同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支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好行使自主定价权利,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延迟申购。即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对于上交所此次对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的修订,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科创板日报》记者称,(修改内容)核心两点,一是放开四数区间下限要求;二是放开高价剔除比例。

王骥跃分析认为,机制上还是买方定价,卖方接受价格,这个核心机制是没改的,只是在参数上的调整。高价剔除10%下调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还是很有诚意的,对拉开集中报价有帮助,可以更充分反映买方的真实需求。

王骥跃认为,监管意图很明显,不改变大趋势,只解决极端问题,保障新股可持续发行是核心。

除了对定价机制优化外,报价行为监管也将进一步强化。

上交所称,为进一步落实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要求,结合投资者报价关键环节的业务实践情况,督促网下投资者规范报价行为,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询价报价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遵守报价纪律,定价底稿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承销实施办法》第7条、《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49条)。并且,明确将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报价业务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62条),同步细化完善可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承销实施办法》第28条)。

有业内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后续还有要进一步调整的空间,比如对剔除最低报价做出安排、安排直接定价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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